Sunday, September 18, 2005

擁有三棟以上房屋 全面查稅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全國五區國稅局即將展開今年度全國非自用住宅房屋的查稅行動,擁有三棟以上房屋,或坐落在繁華路段的房屋,將被列為「必查對象」。但基於提高選查效益,與有效運用查稅人力,持有房屋未滿半年或房屋持分現值未達30萬元者,將享有免查待遇。

全 國五區國稅局每年都會針對非自住房屋進行查稅,房屋所有權人若未誠實申報租賃所得或房屋用途,將會遭到處罰。國稅局此次進行非自住房屋查稅行動,亦將把房 屋資料與租賃所得資料進行比對、勾稽,以切實掌握房屋所有權人的申報情形。據指出,國稅局將就掌握到包括扣繳、公證與營業等租賃所得資料,並依據以下條 件,剔除房屋持分現值超過稽徵機關提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自行訂定免查標準者(即房屋持分現值未達30萬元者)後,列為選查案件:

一、依據往年查核紀錄,回報核有租金者。

二、依據往年查核紀錄,回報屬「優先列查別」包括營業用或套房,或非親屬借用者。

三、非純住家或一戶純住家房屋三棟以上。所謂「一戶純住家」是以前一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新聞、網站)籍的本人、配偶及直系卑親屬為單位計算純住家棟數。若未申報綜所稅,則以個人計算純住家棟數。

除了房屋持有現值未達30萬者,將不被列入查稅房屋之外,包括房屋新所有權人當年度持有期間未滿六個月,以及稅捐機關僅掌握一筆營業租賃所得資料,且查無扣繳或公證資料,及屬獨資營利事業,而其負責人為房屋所有人本人或配偶者,均不列入調查。

國 稅局調查非自住房屋的同時,各國稅局稽徵所還將參酌查核人力,並視轄內地區特性、繁華情形實地訪查。訪查結果將被列管,做為下年度查核時參考。以高雄市國 稅局為例,被列為實地訪查案件者包括: 房屋坐落地點屬繁華地段者; 房屋使用面積臨街路房屋的一樓20坪以上、其餘二樓以上房屋坪數逾50坪者; 房屋評定現值在50萬元以上者。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