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03, 2011

18%符合公義精神,真是無恥的政府!

18%產生的利息是免稅的
一般百姓只要年存款利息超過2萬元, 就被排富
但唯有18%的利息不算.

本(11)日報載「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案,教育部說明如下:
ㄧ、為符合公義精神,教育部現行相關助學措施之扶弱條款,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方案」、「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等措施(如附表),業已規定「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其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和超過650萬元者,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之限制條款,並非本方案單一新增限制條件,且本方案自始即訂有此ㄧ限制條件。
二、本方案之適用對象及條件除上述規定外,另對已享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亦明訂應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
三、如學生符合本方案補助對象而因受「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其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和超過650萬元者,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之限制,而確有就學之問題或困難,教育部將洽請私立學校協助解決。

附表
助學措施扶弱(排富)條款說明


規定名稱

扶弱(排富)條款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但存款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方案

「肆、實施原則」:補助對象自97學年度起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但有社會救助法第5-2條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家戶擁有三筆以上之不動產且其經濟價值合計逾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每一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千元,就讀私立幼稚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不適用前項表列之補助額度。

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

以上補助對象,自97學年度起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但前揭不動產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者(例如土地為水源、綠地保護區或訟爭中且不能處分之不動產),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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