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9, 2011

改行當紅十字會比仲介好

紅十字會收15%是合法~仲介才收6%~監察院要查
改行當紅十字會比仲介好
賺翻?房仲抽6%服務費 監察院查!
TVBS 更新日期:"2011/04/10 13:58" 陳宣如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0/8/2pkk6.html
房仲業者經常打出百萬年薪徵才廣告,仲介的服務費,最多還可以抽6%,有民眾跟監察委員投訴,認為這樣的費用實在太高,應該依房屋總價高低,決定抽取費用,監察院也決定要查。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公益勸募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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