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2, 2011

國民年金追款 最高2.3萬

沒收過國民年金繳費單的失業者或家庭主婦,下周三前可能接到一張高達兩萬三千多元的「恐怖繳費單」,這是因《國民年金法》修法擴大納保對象七月上路,下周首次寄繳費單將回溯過去三年保費。承辦國民年金的勞保局說,這批繳費單期限將寬限半年,希望民眾「有多少繳多少」。

《國民年金法》修正後新納九萬三千多人,主要是曾領小額軍保退伍給付或公教保養老給付而遭排除者,例如有志願役軍官僅領數千元退伍給付,原本終身無法參加國民年金。新法規定,曾領軍保退伍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等人,只要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總額未達五十萬元,六十五歲前無其他社會保險時,將被納入國民年金。
勞保局指,修法回溯到二○○八年十月國民年金上路日生效,因此月底寄出繳費單中,如納保對象三年來都沒工作,將被追繳最高三十四個月保費、約兩萬三千多元。
繳款期寬限半年

對於新納保國民年金者要補繳保費,家庭主婦林小姐說:「一張繳費單要繳兩萬多元根本是恐怖繳費單,覺得在搶錢。」
勞保局指,未特別統計有多少人繳費金額會高達兩萬多元,不過為避免新保戶無力繳納,這批繳費單繳款期限從下月底往後延半年,即明年三月底前繳納即可;如民眾有意分次繳納,可致電勞保局要求開立分次繳款繳費單,建議能繳多少就先繳多少。
政府應逐戶宣導

社會保險專家、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說,估新納保者多接近六十五歲,繳保費很有利,六十五歲後可每月領至少三千元老年給付,「但這些人拿到繳費單恐覺得是詐騙,政府應專人逐戶宣導,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有工作者可納入勞農軍公保等就不用繳國民年金
沒工作失業者才要繳國民年金

沒工作失業沒收入的人已經夠可憐了
生活都有問題那有錢去繳國民年金

沒錢吃飯夠可憐了
可能下一餐都過不了了
那還能存什麼國民年金為退休做準備

馬政府就說可以辦延緩分期等方式繳納
但利息照算
平白無故又多了一筆欠債
這就是馬政府所謂的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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