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5, 2008

台稅法改變 海外收入一併課稅 明年生效

【本報記者陳曉春洛杉磯報導】為數不少台灣移民仍保持中華民國身分證和戶籍,回國投票、享受台灣健全的醫療健保,或出入台灣都相當方便。但台灣的新稅法即將生效,這些居民今年內若不採取措施,明年將為納稅付出代價

台灣所得稅法基本的「最低稅負」規定將於2009年生效,屆時不論美國公民或綠卡族,只要擁有台灣戶籍,其在美國及全世界的財產和收入都將併入計算,並須在台灣納稅。

近日來美演講的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呂旭明4日表示,許多台灣移民美、台兩地跑,經常居住台灣。有的居民公司在台灣,在美設立銷售公司、在中國大陸設廠,經常住在台灣。更有不少移民老人家享受台灣醫療健保,擁有雙重戶籍,每年美、台兩邊住。

他說,這些台灣移民只要仍保留台灣戶籍,或每年在台灣住滿183天,就被視為「台灣稅務居民」。按照新稅法,無論是美國公民或綠卡,在海外的收入、財產都要併入在台灣繳稅。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前任會長林清吉認為,這項改變對南加州不少台灣移民影響很大。原本台灣的不少收入不用繳稅,其中包括未上市的股票收入、年終分紅股票、保險給付、居民的境外所得、在美國的薪資、股利等海外收入等,都不在台灣課稅。但新稅法是借鑑美國作法,對居民納稅的範圍重新劃定。

台灣的所得稅原本是屬地主義,即在台灣的收入才納稅但「最低稅負法案」的重大改變是所得稅改為屬人主義,台灣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所得、財產都要納入課稅範圍

在蒙特利公園市上班的劉小姐入籍美國後,原來每年仍拿台灣護照入境台灣,就是為了保持台灣戶籍。面對明年生效的課稅新法,劉小姐驚嘆「本來在美國收入就不多,還要在台灣納稅怎麼辦?」

在托倫斯市擁有公司的陳先生也一直保留台灣戶籍,「為了出入境方便。」聽說明年的稅法改變,陳先生認為,許多台灣移民可能不得不在戶籍和納稅之間重作選擇。

也有人心存僥倖,認為在美國的收入,台灣的國稅局很難查到。呂旭明說,國稅局已於今年2月1日派稅務官員赴首都華盛頓,與美國財政部討論雙方交換稅務資料、聯手課稅的合作。同時,國稅局並計劃在各地雇用稅務人員,籌備這項交換合作。他說,除美台稅務部門交換資訊外,假若有人舉報,故意逃稅者也會受到處罰。

呂旭明舉例說,南加州一位曾在台灣很知名的僑民,年前因癌症過世,他在過世前,曾賣掉在台灣的所有財產總共1億2000萬元台幣,並將這筆錢轉匯到美國,希望逃避遺產稅。但最近這筆轉移財產被台灣國稅局查到,除按超過一億元遺產稅率課繳50%的遺產稅外,還受到六千萬元台幣的罰款

「台灣稅務居民」應如何應對和準備?呂旭明建議,居民應在今年內諮詢財會專業人士,盡早做財產分配準備。例如,目前可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和部分太平洋群島等免稅地區設立第三國的信託基金,設立基金的地點應考量金融體制完善、政治穩定、語言溝通等條件。另外,居民應在今年內考慮透過財稅人員調整財產架構、安排財產分配,使居民海外的財產和收入能合理避稅。據瞭解,這項向旅外中華民國國民徵稅的稅率及免稅額度,將比照台灣居民的納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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